湖北武汉
“法院+工会”助力工伤员工获赔10万元
《工人日报》(2022年12月1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吴峥峥 杨兰)湖北武汉一名搬运工入职两个月不慎受伤致十级伤残,在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工会”日前助力其获赔10万元。
2020年5月,搬运工魏某入职某物流公司,两个月后,在一次搬运货物过程中,被掉落的保险柜砸伤左脚脚掌。因魏某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劳资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就确认劳动关系进行劳动仲裁和诉讼。2021年12月,魏某被认定为工伤,致残等级为十级。2022年7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物流公司支付工伤待遇12万元。物流公司不服,诉至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青山区人民法院迅速启动“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模式。调解员耐心释明,表明物流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本就属于违法行为,现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更应积极承担用人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魏某工伤保险待遇。经了解,物流公司前期已经支付所有医疗费、护理费及超过法定标准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具有一定诚意。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魏某工伤待遇,魏某也愿意退让一步,最终以10万元立付调解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