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工人日报》(2022年12月18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解释》针对现阶段惩治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把握刑事政策作出了规定,确保司法机关合理确定刑事处罚范围,更加准确有效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相关联的中介组织人员等犯罪,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解释》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解释》强化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和危险作业罪的从严打击,明确规定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以及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具体认定等内容,为各级司法机关正确适用上述罪名有效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提供规范依据。
近年来,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问题时有发生,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解释》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提供的证明文件有隐瞒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灾害等级等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或伪造、篡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数据、技术报告或者结论等内容,影响评价结论的,均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证明文件”。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安全事故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