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
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农民工讨薪
《工人日报》(2022年12月22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彭广明蒋少萱)12月9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农民工权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与了庭审,并与法院共同努力促成该案调解成功,被告南宁市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23年1月21日春节前一次性向原告付清劳务款34040元。
2020年6月1日,原告马某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农民工班组为被告某项目建筑照明安装工程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20年10月24日进行了工程验收及结算,确认尚欠原告劳务款34040元。但结算后两年多时间里,被告一直没有将劳务款结算给原告,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原告欲将被告起诉到法院。
起诉前,兴宁区法院将该案交给兴宁区“法院+工会+人社+N”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诉前调解不成功。针对该案的特殊性,兴宁区法院立案庭于立案前积极与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沟通联系,确保在案件庭审中做到法院和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分工、相互配合。
庭审中,法院在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对诉权处分原则、检察机关有限介入的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最终促成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