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
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判决
《工人日报》(2022年12月22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刘友婷)近日,珠海市香洲人民法院审结肖某、谢某、杨某、黄某危险作业罪一案,四人利用改装的车辆,无证销售汽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不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珠海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据介绍,肖某有家公司,表面上经营着柴油生意,暗地里,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汽油。肖某租下旧工业区的一块空地,将汽油储存在集装车厢内的储油罐和改装小货车里,更安排了一名“员工”,专门“打理”汽油销售生意。而谢某是肖某的“客户”,也跟着做非法销售汽油的“生意”,拥有三辆改装车,用作“进油”和充当“移动加油站”,每辆车上都配有1000升以上的油桶及加油设备。
据统计,两人一晚上能卖出800~900升汽油,4个月收款14.9万余元。
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正在为他人加油的杨某、黄某当场抓获,肖某和谢某也陆续被捕。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谢某、杨某、黄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作业罪。
办案法官提醒,“移动加油站”的汽油不具有正规来源渠道,加油质量、计量均无法保证,存在巨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