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星期一

针对犬只伤人、限养数量等问题——

重庆立法规范养犬行为

《工人日报》(2022年12月29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户限养两只,且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并从犬只、养犬人、社会等多角度出发,更为详细、具体地制定相关标准。

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共7章49条,主要明确了养犬管理职责,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细化养犬行为规范,强化犬只源头及末端治理,依法设定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围绕每户限养数量、烈性犬攻击性犬禁养制度、犬只个体识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等进行制度设计。

针对 “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遗弃犬只流浪街头等亟须规范的问题,《条例》明确了责任部门,避免职能不清、管理缺位,有助于逐步减少社会上无人管理的无主犬只数量,降低狂犬病传播、犬只伤人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养犬人不愿再饲养犬只时,可将犬只送至收容留检场所。

为了解决犬只伤人找不到主人、犬只权属发生争议难以辨明等问题,《条例》建立了犬只个体识别制度,以追溯犬只来源。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条例》明确,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