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工人日报》(2023年01月05日 04版)
本报北京1月4日电 (记者赖志凯)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消息,北京市已缓缴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线上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至2023年12月底,并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据悉,去年底北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不定期、逐月或分期的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需要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的参保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选择补缴方式并同意协议后即申请成功,每月申请时间为1日~25日。
对于补缴,可分为不定期补缴、逐月补缴和分期补缴三种还款方式。 对于选择不定期补缴方式的参保单位,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或到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申报补缴缓缴费款,北京市人社部门将于2023年12月将尚未补齐的缓缴费款数据统一推送到税务部门进行兜底征收,请参保单位提前预留足够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