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特定人员挺身而出后无人问津”难点
云南将规范对特定人员见义勇为行为表彰
《工人日报》(2023年01月0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黄榆)2022年12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规范对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进行表彰及奖励慰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出台。
据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主任、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克诚介绍,《意见》的出台旨在对具有法定职责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消防员和具有特定义务的警务辅助人员、保安等特定人员的表彰及奖励慰问行为进行规范。打通“特定人员发生特定行为后,有些地方更多考虑到身份职责的义务,未综合考虑时间、地点、行为,一刀切地不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从而导致确认尺度不一致、执行政策不统一”的壁垒,同时,破解“特定人员挺身而出后无人问津,挫伤见义勇为积极性,甚至出现该为不为、能为不为负面效应”的难点。
《意见》主要精神涵盖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现役军人、消防员、具有特定义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和保安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任务、非工作场所实施的特定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推荐各级政府表彰奖励、授予见义勇为荣誉,并享受见义勇为人员相关优抚待遇的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二是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任务、非工作场所的特定行为虽然不作为见义勇为推荐各级政府表彰奖励、不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但将纳入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进行奖励慰问范围;三是倡导集中与即时相结合,明确分别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依据行为贡献程度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和形式多样的关爱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