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要求进行清扫致机器失火
操作工将失火机器推离生产线,先获奖励后被追责
因无法证明职工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企业申请索赔被驳回
本报大连1月12日电(记者刘旭)“我一个月的工资才5000元,赔不起,再说我是按规定操作的,也不想机器起火。”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操作工小薇仍感到十分委屈。
小薇保养的机械设备起火,她冒着双手被烧伤的危险,将着火的机械设备推离生产线。企业先奖励1000元,后又以严重失职向她追责65.8万元。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大连某医用器材公司对小薇的索赔申请,明确企业无法证明职工存在严重失职,不能随意索赔。
老家在吉林九台区农村的小薇,在大连一家医用器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职责包括检查、保养机器等内容。2022年3月3日,小薇按规定进行清扫作业,机器突然着火,她第一时间将着火的机器推离生产线,防止给单位造成更大损失。
为此,企业肯定了她见义勇为的行为,奖励了1000元。然而,很快企业就向她索赔机械设备的损失。
2022年7月28日,医用器材公司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以小薇在工作期间值守的机器失火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向她索赔65.8万元。小薇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帮忙打官司。
经律师调查,该公司之前规定将机器停机后用有机溶剂进行清扫。失火前1个多月,公司要求职工在机器运转过程中进行清扫。本次失火,可能是因为机器未停机时职工用有机溶剂擦拭保养机器所致。
律师认为,此种保养机器的有机溶剂是单位提供的,且单位将停机清扫改为不停机清扫的新操作规程,小薇依照新规工作,无任何过错,故失火的责任不应由小薇承担。
2022年8月15日,仲裁委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8日,单位车间领导在工作群中发出通知:在不停机状态下清扫机器时应用酒精或氟利昂清扫,并告知下周三前下发正式的新清扫规程。小薇在3月3日下午按照单位新要求清扫机器并无不当。根据公司提供的车间监控视频,小薇也不存在擅离职守的情况。
仲裁委认为,医用器材公司无法证明小薇未按单位的操作规程履行职责。2022年9月30日,仲裁委裁决,驳回某医用器材公司对小薇的索赔申请。
王金海提醒,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职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单位巨额损失的索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严重失职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职工经济补偿,但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职工索赔损失。因此,单位随意向职工索赔不会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