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特别报道】蹄疾新业态,维权待克难
漫画:赵春青
编者按
过去一年,新业态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并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在新冠疫情形势不断演变、防控政策不断优化的形势下,其对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工、货车司机、网络主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上升的同时,劳动权益纠纷也相应增多,他们迫切需要解决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在直播领域,劳动者一旦离开企业,可能被索赔高昂违约金;在外卖领域,劳动纠纷主体从两方变三方甚至多方,劳动者维权变得复杂;在灵活就业形态下,“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用工情形越来越普遍……
“过去一年,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状况呈现出不少新变化,市场环境、企业管理水平、劳动者权益诉求都有所改善,对这一群体的权益维护具有积极意义。不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还是要克服一些现实性的困难。”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研究员王侃说。
“从我们2022年接触的案件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的诉求主要表现在劳动关系的确认、索要加班费、要求休年休假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在这些诉求中,最多的诉求是劳动关系的确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均昌律师说。
主播合同未到期离职后遭高额索赔
随着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直播带货行业蓬勃发展,不少年轻务工者进入这一领域。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这一领域经营管理的多样性,使得一些企业对聘用的主播、运营人员,利用经纪合同、合作协议的形式规避劳动法的约束,劳动者不仅得不到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待遇,还被企业约定高达三四十万元的高额违约金。
“虽然一些企业以经纪合同、合作协议的形式掩盖劳动关系,但是,一些地方的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存在思维定势,对于突破表面形式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顾虑。此类案件主张劳动关系仍存有比较大的不确定性。”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士谦说。
去年,张士谦代理的吕某、郭某演出合同纠纷案,便是上述情形。
据介绍,吕某、郭某两人组合在石家庄某文化传媒公司做主播,在合同到期前离职后,被索赔30万元违约金。后经法院调解,两人赔偿该公司1万元违约金,并且还搭上了两人最后一个月尚未支付的工资。
“看到直播能赚钱,加上对学历、技能要求不高,不少年轻务工者去做了主播,这一案件也提醒他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违约条款。另外,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力度。”张士谦说。
姚均昌指出,主播与直播机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看在工作中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和隶属性。因此,在签订合作协议时,一定要将工作内容、时间、岗位、工资标准等约定清楚,并注意留存证据。
劳动纠纷主体从两方变三方甚至多方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劳动纠纷主体数量已经从用人单位、劳动者两方纠纷发展到平台、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甚至更多方的纠纷。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霍薇告诉记者:“2022年我们遇到一些与平台有关的劳动纠纷案件,涉及主体集中在平台企业、外包企业(甚至出现层层转包的不同企业)、劳动者,纠纷的关键点集中于劳动者与平台还是外包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这使得劳动者维权非常难,需要经历多个诉讼程序,有的还需要去外地打官司。”
例如,北京一外卖小哥邵某在工作中受伤后发现,他是被重庆某物流公司外派到北京站点工作,工资是重庆某餐饮公司发放的,个税是由天津一建筑公司和上海一外包公司扣缴的。此后,他打了好几场官司,辗转北京与重庆之间,依然没有维权成功,目前还在打官司中。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外卖行业用工存在层层转包、骑手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情况,但外卖骑手被认定与配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此外,去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外卖骑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案件时,还判决外卖平台运营方承担20%的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这与新生代农民工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有所提高有关。
“以前,老一辈农民工维权时很无助,大部分没有证据,不知道给谁提供劳动,只知道包工头名字,诉讼难度较大。而去年我代理或者接受问询的很多案件,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很清楚自己的用工单位、工作地点,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能提供工作服、工作帽、录音、工资表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间接证据。”赵良善说。
保障“不完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利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律师对记者表示,随着灵活用工越来越普遍,在新就业形态中,除了“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和“平台企业就业员工”外,一种新的用工形式更加普遍,就是依托互联网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即“平台网约劳动者”。
记者注意到,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概念。
“‘平台网约劳动者’的出现和普及,使得用工关系从原来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二分法’,发展成为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劳动三分法’。”时福茂说,尤其是在外卖行业,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增加,导致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用工模式逐渐流行,但在这种状态下,“平台网约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难以真正得到有效保护。他建议加快基本劳动标准法立法进程,保障“平台网约劳动者”各项基本权利。
对此,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认为,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平台要加强对第三方合作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要指导第三方合作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王侃则认为,要在新业态健康发展与更好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寻求平衡,需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新业态企业集体劳动关系,要加强工会工作、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把灵活化、分散化的快递员、外卖员、货车司机等组织起来,形成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劳动关系格局。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协商机制,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降低同行业恶性价格战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