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总工会、省国资委印发实施意见
国企要在推进“产改”中发挥带动作用
本报讯(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国企要结合实际情况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目标任务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将“产改”情况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近日,山西省总工会、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国企在推进“产改”中的带动作用,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国企职工队伍。
《意见》指出,要坚持把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将党员培养成技术骨干的“双培养”良性模式,将党管人才工作落在实处。国企各级党代会、团代会按一定比例确定一线工人代表,职代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50%。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党的创新理论宣讲站(点)和宣讲队伍,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车间、下班组、走进职工心里。
《意见》强调,要构建完善企业技能形成体系。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专项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和落实职工培训规划和培训制度,为职工提供个性化、订单式线上线下技能学习平台,逐步开展全员技能培训,不断扩大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规模。建立现代师徒制度,强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名师带高徒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作用。推动企业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技能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积极开展职工技能等级自主评价。
《意见》要求,优化职工参与“产改”的生态环境。积极引导职工岗位创新,将技术创新嵌入企业技术创新链条,推进“五小”创新活动,形成基础扎实、参与广泛、人才集聚、成果频出的群众性创新平台。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的独特作用,推动解决涉及生产技术难点、堵点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