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蒲豪: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周万明与被申请人一程冬梅、被申请人二阳勇、被申请人三蒲豪劳动争议一案(南顺劳人仲案〔2022〕34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一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6266.67元。二、被申请人一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193.55元。三、被申请人一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2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403办公室。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岛恒拓机械有限公司:我委受理围劳人仲案【2022】第274号申请人刘晓民与被申请人青岛恒拓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114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第三人赵连广:我委受理围劳人仲案【2022】第282.1-2号申请人张华、王亚丽与被申请人香河县三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赵连广拖欠工资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王亚丽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工资27000.00元。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张华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工资15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土土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林晶萍与被申请人福建土土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23】第14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91-83326853。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莱州市霸力石油机械有限公司3706830017636(2)号合同章于2016年8月不慎丢失,声明作废,期间如有因该合同章产生的纠纷与本公司无关。
2023年2月10日
公 告
职工余国良同志,你已连续旷工达到 15 个工作日以上,严重违反了单位的相关规定,单位将按照《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给予你开除处分,并依法解除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于接此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回单位接受处理,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成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供电段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02月20日下午14时至02月21日下午14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index.html)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详见中拍平台):
坐落于天津市蓟州区宋家营乡孔庄子(蓟州区马伸桥供种站)土地,土地面积:0.525亩,租赁期限:5年,进行公开拍卖租赁权。
即日起接受竞买咨询,并于2023年02月18日-02月19日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9日下午16:00。
公司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22-22775281
天津鑫宏盛安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02月20日至02月21日(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index.html)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详见中拍平台):
标的一:2023年02月20日下午15:00至02月21日下午15:00坐落于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原农业局供种站房屋,建筑面积:168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进行公开拍卖租赁权。
标的二:2023年02月20日下午16:00至02月21日下午16:00坐落于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原农业局供种站土地,土地面积:0.79亩(525.75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进行公开拍卖租赁权。
即日起接受竞买咨询,并于2023年02月18日-02月19日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9日下午16:00。
公司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22-22775281
天津鑫宏盛安拍卖有限公司
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形成后应进行第二次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报告书电子文件获取方式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RSukKh62QU9Y80zJkC1Ag?pwd=5cfa
提取码:5cfa
2、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存放于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项目筹建处,公众可前往查阅。
查阅地址: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宗山路南端西侧。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村庄以及机关单位。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获取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5i6z32q_Z7mHMIT52ehQg?pwd=sdht
提取码:sdht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交流等联系方式表达对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的意见及建议。
建设单位: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左娅娇 联系电话:15863995930
E-mail:89512098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