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聂嘉豪: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少杰与被上诉人聂嘉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民终3065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22)皖0304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二、聂嘉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刘少杰转让费1600元并支付违约金480元,合计2080元;三、驳回刘少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以上共计450元,由聂嘉豪负担400元,刘少杰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以上共计250元,由聂嘉豪负担200元,由刘少杰负担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腾裕汽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吉与被上诉人丁晓辉、原审第三人山西腾裕汽贸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3民终1699号民事判决书:一、维持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2)皖0323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被告丁晓辉和第三人山西腾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王吉浙G7A8E7宝马轿车、浙D7U9Y5奔驰轿车”、“被告丁晓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吉律师费3000元”;二、撤销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2)皖0323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丁晓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吉车辆的合理使用费7600元(截止2021年4月24日),自2021年4月25日起,按100元/天/辆标准,按两辆车计算至实际还车之日止)”;三、丁晓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吉车辆租金51226.34元(截止2021年4月20日),自2021年4月21日起,按宝马轿车190.67元/日、奔驰轿车368.33元/日的标准,计算车辆占有使用费和逾期违约金至实际归还车辆之日止;四、驳回王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683元,由王吉负担1283元,丁晓辉负担8400元,案件保全申请费3462元,由王吉负担862元,丁晓辉负担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83元,由王吉负担1283元,丁晓辉承担84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玉玲、田学思:上诉人孙相忠因与被上诉人曹玉玲、被上诉人田学思、原审第三人郑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 0403 民初 92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2)吉 04 民终 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建峰:本会依法受理陈亚娟与你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通仲裁字第15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签收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南通仲裁委员会
潍坊金丝达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赵赞刚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问题劳动争议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昌劳人仲案字〔2022〕第527号答辩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时在昌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昌邑市北海路220号,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区304室)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昌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天津赫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杨武,于2020年11月6日认定为工伤,并向我分中心申请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经核实其待遇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补助金37938元,共计885118元。特此登报通知:自登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你单位或个人依法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并书面告知我分中心。如在规定时限内不支付的,我分中心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取得对你单位或个人偿还先行支付待遇的权利,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你单位或个人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静海分中心
天津市乾隆湖工贸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刘富,于2016年10月12日认定为工伤,并向我分中心申请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经核实其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650元,共计100650元。特此登报通知:自登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你单位或个人依法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并书面告知我分中心。如在规定时限内不支付的,我分中心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取得对你单位或个人偿还先行支付待遇的权利,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你单位或个人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静海分中心
吴守成:本院受理原告刘友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504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姚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温州华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3年4月17日9时在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57号矛调中心二楼仲裁庭225室)公开审理苏红桃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浙乐清劳人仲案(2022)745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及应诉、举证、开庭、庭组成员通知书等材料,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提前到本委办理案件的相关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本案作出缺席裁决。
乐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叙永县超燃卡丁车店:本委受理的魏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叙劳人仲案〔2023〕1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6日15时00分在叙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叙永县叙永镇新区便民街2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叙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福玉:原告吕晓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亮甲店法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沈雪峰:本院受理(2022)云 0325 民初 3737 号原告曹守利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在富源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