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绿色,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
本报北京2月21日电(记者杨召奎)记者今天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强调,不搞集中成片、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建设,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提出到2035年,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较现状建设用地减少15.7平方公里。
《规划》明确了示范区目标定位、空间战略和底线管控要求,描绘了示范区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美好蓝图,提出了三地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风貌等方面区域一体化协同的空间措施。
《规划》明确,示范区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扩大生态空间,保障农业空间,优化城镇空间。
《规划》提出,示范区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扩大蓝绿空间。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森林覆盖率大于12%。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以河湖田镇村融合的水乡单元为空间载体,推动存量用地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内涵提升,促进创新空间和生态空间融合,强化“好风景”“新生态”对“新经济”的促进作用。
《规划》强调,示范区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推进跨区域一体化空间协同治理。聚焦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设太浦河、京杭运河清水绿廊,统一示范区环保排放标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国控断面优Ⅲ类比例100%。同塑江南运河、太湖—黄浦江、嘉兴—吴淞江3条历史文化带。统筹示范区轨道交通网络,打通省界断头路,促进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