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因长期疲劳驾驶要求休假,公司认为不定时工时制不受8小时工作时间限制——
拒绝员工休假可能被认定“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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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名货车司机因疲劳驾驶及超载险些酿成交通事故,遂向公司提出休假和按车核载量运输的申请。公司拒绝其申请,并认为货车司机适用不定时工时制,不受8小时工作时间限制。律师认为,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及生命健康安全。
“工会不仅帮我要来了工资、补偿金,还帮我找到了新工作。加入工会‘真管用’!”谈起工会,货车司机老韩赞不绝口。
去年5月,老韩与公司产生了劳资纠纷,多次交涉无果后,他想到了工会,“没想到工会真能帮我解决问题,而且考虑得这么周到!”
我的工资能要回来吗
老韩原是江苏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一名货车司机,2020年11月26日进入该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适用不定时工时制,公司以出具“送货单”方式安排其工作,工资每月6500元。
受上海、江阴疫情影响,公司承接多处方舱医院的混凝土项目,老韩每天以车为家,克服困难完成工作任务。
疫情得到控制后,公司继续安排老韩超时运输,且存在超载情况。老韩因疲劳驾驶及超载险些酿成交通事故,遂向公司提出休假和按车核载量运输的申请,但被公司拒绝了。
多次与公司交涉无果后,老韩想到了自己刚刚加入的工会组织。2022年5月27日,老韩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江阴市总工会信访室反映情况,称公司强令自己超时超载运输,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希望工会能帮自己追讨5月份工资及两个月经济补偿金。
了解基本情况后,江阴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指派公职律师为老韩提供维权服务。
以调解方式推动案件化解
公职律师认真研究案情,梳理出案件争议焦点:一是老韩不定时工时制中的不定时是否为不限时工作?二是公司强行让老韩超时劳动、超载运输是否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所指的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三是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主张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践行“枫桥经验”,江阴市总工会确定以调解方式推动案件化解,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
信访接待人员建议老韩收集工资单、运货单等证据材料,叮嘱他依法理性维权。公职律师致电公司车队队长蒋某,表明工会参与纠纷化解的初衷,提出老韩的诉求,向公司核实具体情况,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等。
公司认为老韩适用不定时工时制,不受8小时工作时间限制,且是为完成疫情防控任务才安排老韩超时劳动、超载运输的,并不构成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公职律师在肯定公司对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同时,也为企业分析事实和法律问题。公职律师认为,老韩虽适用不定时工时制,且存在疫情这一突发紧急情况,但公司仍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及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本案中,因疫情防控需要,老韩在一段时间内24小时连轴作业(每天仅能车内休息6个小时)。疫情可控后,公司拒绝他的休假主张,有滥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嫌疑。
此外,公司强行安排老韩超时、超载运输对其人身安全可能构成威胁,一旦被认定有“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情形,公司将面临行政处罚。建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向老韩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公职律师多次摆事实、讲道理,析法律、谈利弊,明证据、辨是非后,双方于当日下午,通过江阴市总工会“云调解”平台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云端握手言和。
法律服务温暖人心
老韩与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明确,双方于2022年5月27日解除劳动关系;在扣除老韩5月份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后,公司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老韩1.7万余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收到公司汇款后,老韩特地到市总工会登门致谢。考虑到老韩生活困难,并且暂时失业,公职律师将“江阴职工之家”的线上招聘信息推送给他,并劝解他放下过去、踏实工作、展望未来。老韩现场与招聘公司联系,并通过云端面试,成功被录用。
老韩当场喜极而泣,说“真心感谢工会,你们‘一条龙’式的服务,解决了我的大难题。我那天来工会就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没想到你们真能帮我解决问题,而且解决得这么到位、这么全面!”
该案入选了江苏省总工会日前发布的《全省工会信访处理十大典型案例》。江阴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以货车司机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纷纷加入工会,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