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②】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需处理好三个关系
●观点
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不仅事关市场主体信心活力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也事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在理论上不断探索和突破,尤其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享有民主权利的重要保障。与城乡居民对基层公共事务的参与不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职工对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的参与,涉及公司治理、企业发展、工会组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不仅事关市场主体信心活力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也事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战略目标的实现。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经历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时期的重要探索,在认识上也经历了不断深化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其核心在于激发资本要素的活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有更大的空间来发展经济和创造财富。这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管理者拥有更多全局性的决策权力,过去作为权力机构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不断调整和变化,但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特征。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共同富裕事业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下的资本理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还需要在理论上不断探索和突破,尤其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在如何看待“企业是谁的”这一根本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导向。一种是股东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是出资人的,股东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的基本目标,对股东负责并寻求资本市场最大化收益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根本导向。另一种是利益相关者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的各种支持者,包括劳动者、供应商、客户、地方政府等,在企业里都有发言权,企业管理层在决策时需要权衡彼此之间的利益。不同的模式对应不同的产业经济类型。在股东模式中,企业通过跨区域流动或技术创新进入高利润的新兴产业,企业的创新和变革能力强。在利益相关者模式中,由于较为庞大的劳动者和供应商群体规模,企业会选择在已有产业领域内深化经营和扩大投资,不断提升产业经营规模和竞争实力。
我国正处于一个多种模式共存的发展转型阶段,既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又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企业民主管理方式手段也需要适应新的形势,在职工董事监事的产生比例和产生方式等方面需要做出与时俱进的修改。但无论哪种模式,企业民主管理核心原则不能改变,这包括最基本的利润分享原则,体现在劳动者能够通过参与企业发展,有资格与企业分享生产成果;最核心的权利分享原则,劳动者及其代表团队介入企业权力结构之中,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管理决策,使劳动者的发展能够成为企业战略制定的核心要素;最高层次的人格尊重原则,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实行合乎人性的管理,充分尊重和满足个性发展,建立和谐而富有创造性的劳动关系。
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的关系
企业民主管理对职工权益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将产生重要影响,但两者不是相互矛盾的关系,而应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企业发展的过程包含了劳动要素的贡献,发展后的利润分配理应惠及职工;另一方面,职工权益不能脱离企业发展这个最大前提,而应遵循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原则。
从理论层面看,企业本身作为节省市场交易费用而产生的科层制组织,其内部等级性的生产要素组合代替了市场机制,劳动力“管理”是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自上而下的行政指挥是企业保持效率并能够在市场生存的基本前提。当然,这不意味着企业发展可以忽略劳动者诉求,劳动力作为蕴含在劳动者体内不可分割的特殊商品,其使用时间、使用强度以及使用意愿都充满了不稳定性,很容易带来企业与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的分歧。这种分歧如果不及时管控,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管理层级的增多,造成劳动者的诉求表达被压制,并最终演化为生产效率降低、高流动率、劳资冲突等显性现象,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与此同时,在日益庞杂的企业管理过程中,分散的劳动者个体利益表达往往得不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企业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接受如此分散且数量众多的诉求信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可以将众多个体的利益主张和信息在团体内部进行集中、归纳和提炼,使相同的利益主张被叠加,相反的利益主张得到协调,分散的利益得到更加集中的表达,这些集中的利益诉求便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的关键稳定要素。因此,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并不是替代管理者决策的制度,实质上是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通过职工团体组织的方式,以及民主管理制度赋予的权利,建立企业与劳动者有效沟通协商的渠道,能够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管理政策上施加影响,从而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进而促进企业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在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法律关系中,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以及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组织工作,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工会作为日常工作机构遍布企业基层单元,是职工利益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可以为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行使做好信息收集以及决策参谋工作。因此,企业工会实际上是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渠道,是职工代表大会能够发挥作用的基本保障,这也要求我们在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必须大力建设和完善工会组织。
同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参与管理制度,在追寻企业效率的总框架下,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功能主要体现在知情、协商、监督三个方面,并没有改变总体上企业管理单边决策的性质。尽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具有根本一致性,但在长远利益和即时利益、整体利益和具体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矛盾,这种矛盾通过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必须建立起能够协调利益、调解矛盾的外部机制,而上级工会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方面,上级工会与基层企业工会之间存在组织上的紧密性,有关职工权益事项的信息能够做到充分沟通;另一方面,上级工会凭借党的群团组织优势,可以通过“上代下”的方式,协调政府行政资源,从纵览全局的角度做好矛盾调解工作,从而在更高层面以及更大空间上分担企业的内部压力。在有外部机制保障的基础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能够“轻装上阵”,通过职工参与提升企业效率凝聚共识,在同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方面携手共进,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