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情况
《工人日报》(2023年03月08日 02版)
2023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11周年。目前,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宁夏等16个省(区)已经颁布了《特别规定》实施条例或办法,对女职工产假、“四期”保护、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卫生费、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检查等作了细化规定。
总体来看,《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女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有力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意识进一步增强,执行女职工“四期”保护各项规定基本到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大力加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71.3%。
但同时也应看到,近年来,关于怀孕生育女职工被调岗、被辞退和产后无法回到原岗位的案例仍时有发生。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面临的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如女职工平等就业面临新挑战、科技与理念发展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调整提出新要求、灵活就业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成为新课题、用人单位预防职场暴力与性骚扰制度举措需进一步细化等。
(郝赫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