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③】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观 点
推进劳动报酬比重取得稳定性、实质性提高,要进一步巩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多劳多得,扭转“重资本、轻劳动”的倾向。完善初次分配制度,突破深层次障碍,统筹落实。
劳动报酬持续增长是勤劳致富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在推动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时刻,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分配制度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提出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充分体现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反映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不断改善民生的发展理念,表明了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勤劳致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决心和勇气。
劳动报酬比重现状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国民经济核算中判断劳动者收入分配状况和分析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分配关系变化的重要指标。劳动报酬反映居民作为一个整体,通过提供劳动所获得的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的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各种形式的福利以及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补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2000年至2019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平均为50.6%。2020年,我国居民取得的劳动报酬总额接近53万亿元,在同年国民总收入中所占份额达到52.7%。
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小幅提升,既有劳动要素回报提高的影响,也是产业结构变迁、技术进步、劳动力供求变化、经济周期等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特别是人工成本占比较高的第三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提高,从结构上推动了劳动报酬占比的提高。
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重要意义
第一,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切实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了所有制、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三位一体、有机统一的基本经济制度框架。这对社会生产方式形成了更具长期性的影响,对发展共享的逻辑形成了更具约束性的遵循。倡导和强化勤劳致富,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体现了民生为本、共享发展的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
第二,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稳步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促进广大劳动者更多更快跻身中等收入行列是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利于带动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收入改善,夯实推动消费升级、提升生活品质的物质基础,集中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也是现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第三,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在高质量发展中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应有之义。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统筹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突出体现在初次分配领域,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初次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释放生产要素潜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能够做实做强分配基础,为提升劳动报酬比重提供空间;公平处理劳动和资本的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有利于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加速产业升级。这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消除高质量发展卡点瓶颈的方向是一致的。
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主要思路
推进劳动报酬比重取得稳定性、实质性提高,要进一步巩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多劳多得,扭转“重资本、轻劳动”的倾向。要完善初次分配制度,找准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突破深层次障碍,统筹落实,重点解决以下七方面问题。
第一,稳定和扩大就业,解决劳动报酬“有没有”的问题。坚持就业优先导向,构建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提升劳动力供给与行业需求的匹配度,实现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同步优化。破除制约劳动力和人才充分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劳动力有序流动渠道。保障同岗同酬,为劳动力就业创造公平的环境。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工资收入预期。鼓励发展灵活就业,拓宽劳动要素增收渠道。
第二,转换发展动能,解决劳动报酬“按什么分配”的问题。加快产业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最广泛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边际效益,实现经济发展和劳动报酬比重共同提升。引导和支持企业立足于劳动生产率的提升扩展劳动者增收空间,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建立健全劳动者利益分享机制,打造中等收入群体的核心力量。
第三,深化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解决劳动报酬“合理分享”的问题。保障和提高劳动者在工资等利益协商中的话语权,克服劳资双方力量不对等的问题,按照共建共享、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原则决定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大力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确立集体协商的法律效力。充分利用企业内部沟通协调和民主管理机制,让劳动者更多参与企业劳动管理、工时标准、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制度的决策过程。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协商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突出协商的实效性。
第四,维护一线劳动者报酬权益,解决劳动报酬“重点群体”的问题。健全完善企业内部一线劳动者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工资指导线政策重点关注对一线劳动者工资增长的指导。引导企业在分配制度中进行特别安排,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将工资增量的一部分重点向技能要求高、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制度。
第五,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解决劳动报酬分配“有底线”的问题。改进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启动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和调整办法。强化工资收入支付保障制度,保护合法劳动收入所得,加强对低工资群体的保障托底。提高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水平,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衔接。加强工会维权职能,丰富维权手段,拓展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和社会保障权。
第六,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解决劳动报酬分配“有遵循”的问题。调整指导线制度的功能与作用,丰富指导内容,拓展指导对象。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信息服务和引导功能,指导分配主体对不同类型的劳动者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建立对涉及劳动报酬、就业等方面的行业改革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相关改革措施的协调沟通机制。
第七,提高劳动者素质,解决劳动报酬“可持续增长”的问题。加强和改善教育培训,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对人才和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加大企业培训经费对基层劳动者的支持力度,支持技能成才多劳多得。增加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和提高均等化水平,提升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可及性、多样性和质量,形成劳动者持续积累人力资本的终身教育模式,培育壮大产业工人队伍。
(作者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工资收入调控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全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