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雕塑岂能奉行“拿来主义”?
据3月28日澎湃新闻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解放广场矗立着一座名为“胜利之城”的雕塑,是为纪念石家庄解放而建,于2011年7月1日亮相。近12年过去了,该雕塑设计者、著作权人方昕通过网络图像搜索发现,与“胜利之城”高度相似的9座雕塑成了其他城市的地标或景区景观。对此,方昕呼吁重视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表示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
这座名为“胜利之城”的雕塑,当时是通过全球征稿而获得的方案,也是设计者精心设计的作品,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印记。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建筑作品与美术、文字、摄影、表演等类别作品一样,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该法同时明确,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对这一设计和雕塑,其他地方是不能随意借鉴和抄袭的。从媒体相关报道来看,多地雕塑作品与“胜利之城”高度相似,既有原比例的照搬,也有去掉人物造型或截取原雕塑头部红旗元素的作品,这些作品有的彼此间仍会抄袭。作为一种以红色文化为基调的设计,这些高仿雕塑要么被放置于历史纪念馆、主题教育基地等处,要么作为城市地标被放置于城市街区显眼位置,其标志意义和象征意义不言而喻。
城市公共艺术雕塑是彰显城市独特历史文化、展现当地风土民情的重要载体,应突出个性和特色,力避同质化。为此,2020年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特别指出,要组织开展文艺评论,宣传推广优秀雕塑作品,鞭挞贪大媚洋、山寨抄袭、低俗媚俗的雕塑,引领创作新风尚。通知中明确了对大型城市雕塑的建设管理重点、完善了管理制度机制,健全了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比选、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机制,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中的有关要求,针对的正是现实中日益突出的地标建筑乱象——彼时,天安门、鸟巢、美国国会大厦等都成了一些地标建筑的抄袭对象,甚至有地方因仿造其他国家的著名文化遗产而遭该国投诉。歪风之下,一些地方不仅未能保护好当地文化遗存,讲好当地故事和中国故事,反倒拆旧建新,不仅降低了城市品位,抹杀了地方个性与特色风格,而且僵化了审美观,扼杀了创造力。
表面看,这是相关方面对大型城市雕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质上还是责任缺失下的一种懒政。城市雕塑的设计与创造,要耗费大量心血,需通过比选、评审、投票等一系列程序,而山寨的“拿来主义”即抄即用,省事许多。
要从根本上避免类似现象发生,还需在明确责任、完善问责机制上有所突破,只有把权力纳入制度的笼子,倒逼决策者和执行者遵照城市雕塑建筑相关设计审批方案,严格把关民主决策程序,才不会出现承包给第三方之后“放之不管”的尴尬。
地标雕塑有无内涵和灵魂,不是一件小事,从中可以窥见的,是地方的治理能力和法治意识。至少,它们立在那儿,不应成为给地方“招黑”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