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镜湖区乐想客食品店:本委已受理陈素琴、张小枝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2023]镜劳人仲第207、208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午9时在本委仲裁审理庭(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2楼21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送达公告
西藏藏业集团(营口)地产有限公司、西藏藏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营口丽湖地产有限公司、营口旭丽地产有限公司、营口恒益地产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现对营仲裁字(2011)第48号进行了补正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补正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101号 电话:0417-2990803),期满未取,视为送达。
营口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公 告
江西信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我局于2022年9月29日就江立财申请工伤认定一案作出认定决定并依法送达,江立财所受伤害经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玖级伤残,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赣市劳鉴2022年2856号《初次鉴定结论书》,请尽快前往我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 0797-8199241)领取以上法律文书,本公告满30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泽来:本院受理原告江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1112行审24号
谷春阳:本院受理镇江市丹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2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镇江市丹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执行的镇徒卫医罚〔2022〕8号行政处罚决定,由本院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1112民初592号
潘竹方:本院受理原告李璐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代偿款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0%计算);2.被告负担诉讼费。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1112民初862号
张卫东、姜振:本院受理原告魏海波诉被告张卫东、姜振、河南农机互助宝互助保险管理委员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24542.0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以下证件挂失
金溪县琴英家庭农场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湖北鸿辉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丰城市远成绝味龙虾店遗失发票专用章壹枚,声明作废。
江西林工世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壹枚,编号:3611000108756,声明作废。
上饶市军粮供应管理站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330000494602,账号:360201040002188,声明作废。
全南晓忠砂石销售中心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292000355901,账号:1510205509000044684,声明作废。
鹰潭市余江区统计局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272000472803,账号:129337110000043953,声明作废。
余江县统计局工会委员会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4272000045901,账号:129337110000063468,声明作废。
信丰县新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722322549725A,声明作废。
唐嘉豪(男,父亲:唐华山,母亲:钟罗招)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Q360235758,出生日期:2017年6月6日,声明作废。
上高县周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遗失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牌号:赣CH2743,登记证书编号:360011230811,车架号码:LFNAFRLM6GAD29792,发动机号:52721759,声明作废。
上高县周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遗失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牌号:赣CH2612,登记证书编号:360008148075 ,车架号码:LZGJL4Y42GX028113,发动机号:3116F005508,声明作废。
上高县周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遗失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牌号:赣C6965挂,登记证书编号:360008148428,车架号码:LA99FRX31G0LTY004,声明作废。
上高县周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遗失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牌号:赣CH2596,登记证书编号:360009953660,车架号码:LZGJL4Y40GX028112,发动机号:3116F005507,声明作废。
上高县周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遗失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牌号:赣C6937挂,登记证书编号:360008148427,车架号码:LA99FRX3XGOLTY003,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