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大公益性公墓供给
《工人日报》(2023年04月05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黄洪涛)加大公益性公墓供给,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扫新风,更好保障“逝有所安”……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25条,涉及江苏公墓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修订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殡葬改革新要求、新方向的需要,是提升殡葬事业发展法治化水平的需要,也是针对江苏殡葬事业管理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公墓管理方面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的需要。
《办法》明确,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要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将公益性公墓从之前限定在农村地区扩大到城市范围;公益性公墓根据服务逝者的区域范围由县(市、区)、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卧式墓碑。倡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规定经营性公墓使用竖式墓碑的,最高不得超出地面一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