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职业本科毕业生将戴“学位帽”
出台试行办法确保学位“含金量”
本报讯 (记者康劲)高职高专升格为本科院校后,毕业生如何戴上“学位帽”?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这一问题,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给出了明确答复。
试行办法对授予审核的权限、范围、要求、内容及程序等事项予以明确,规定“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当年,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由省学位办将专家评审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
根据试行办法,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同时具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不用再次申请新增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可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未获学位授权的单位(专业),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和技能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相同专业具有学位授权的其他高校推荐。被推荐高校对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考核合格后,可授予其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自2020年《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的意见》实施以来,甘肃职业教育发展持续提速,计划在“十四五”期间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两所,专科学校升格本科院校两所,设立高等职业学校3所。目前,在整合新的教育资源后,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和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分别成为两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另有多所专科院校和高职学院正在积极争取“晋升”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预计未来甘肃每年的职业本科毕业生将突破万人。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在就业、考研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但职业学士学位更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的特点。
当地有关人士表示,试行办法的出台,将对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在专业定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教学资源及利用、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质量保障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必须更好坚持职业教育定位,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确保职业本科学位的“含金量”和“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