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业主领“公共收益”红包产生辐射效应
据4月10日《湖南日报》报道,4月9日,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江汇苑小区的业主开心地领取“公共收益”现金红包。该小区去年7月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经过共同努力,在停车场收入、电梯广告、公共用房租金等方面获得公共收益110万元,本次给小区1896户业主发放现金红包共计42万元,余下金额将用于小区公共环境改善。
长沙市江汇苑小区业主喜领“公共收益”红包,无疑值得点赞。这样的成果也让人们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更多关注。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买房之后,不仅对自己的房子拥有所有权,对小区内道路、外墙、电梯等公共设施也享有公共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的商品房小区公共收益账目鲜见公布,诸如物业公司账目管理混乱,公共收益账目不清、物业公司把公共收益转化为公司利润甚至私设“小金库”等情况比比皆是。由于各种现实情况,许多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无法对由物业代收代管的费用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督,某些物业钻了这个空子,选择性、敷衍式公布或直接不公布公共收益信息。
物业公司明目张胆侵吞业主公共收益,有着多方面因素。比如,许多业主对公共收益的认识相对模糊,加之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够详尽,导致业主无法对物业行为进行有效约束;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对小区成立业委会具有指导和监督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职责的履行有待加强;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等部门对于小区公共收益也重视不足,在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评比时,未将其列入重要考核项目;一些物业公司明目张胆隐瞒或篡改公共收益数据,很少受到相关处罚,这也助长了物业公司侵吞小区公共收益的想法和作为。
破解这个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监管,督促小区物业、业委会进行账目审计,并向全体业主公示,曝光负面典型,推动物业公司提高账目透明度。同时,要不断提高居民小区自治水平,厘清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等各方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业委会的职权范围。相关部门应依法行政,指导业主依法自治并尊重业主决定,不缺位、不越位。
近年来,已有多地的小区业主领到了“公共收益”这一红包,钱不在多,重要的是相关规定和要求得到了落实,业主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期待类似情况能够产生更大的辐射效应,让越来越多小区的公共收益告别假账、糊涂账,让小区公共收益真正回归公共属性,实现由小区居民共有共享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