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劳动仲裁送达公告
宁乡市中鑫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谢桂香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因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开庭前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391破2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江苏洪海铝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已于202年3月20日裁定受理江苏洪海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逸诚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洪海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洪海铝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25日前向管理人江苏逸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高得稳、地址:徐州市凤鸣路泰山商贸城C3江苏逸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1000、电话:17751980009)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未按时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3年5月30日14时在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江苏洪海铝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洪海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该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0日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高立波:本院受理沈洪波诉被告高立波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82民初2760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外派)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1日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05破21号之一
申请人:宁波埈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4月6日,宁波埈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未接收到宁波埈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移交的任何财务资料、印鉴类等。经管理人调查,宁波埈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余额160元,负债总额为380072.96元,已发生破产费用618.40元,现宁波埈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财产,无法支付破产费用,故请求法院终结宁波埈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查实宁波埈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因此请求宣告宁波埈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宁波埈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宁波竣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朱亚芸 审判员:葛静霞
人民陪审员:朱飞霞 书记员:李佳
2023年4月6日
公 告
新疆万泽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我局发出的邮政快递工伤认定文件被拒收退回,关于闫二乐工伤认定文件无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闫二乐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土右人社工伤认字〔2023〕第0017号)。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视为已经送达。你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2-8802870
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民生大楼1304室 邮编:014100
土默特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公 告
2018年10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2清申字3号裁定受理申请人杨利申请对被申请人北京市金保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保典当行)强制清算一案,后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2018)京010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现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同意,拟定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9时至12时,召开北京市金保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股东(债权人)会议,会议方式:网络腾讯会议(会议号:159-316-567)会议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主持召开,清算组人员、留守工作人员,全体股东及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会议拟表决事项包括:清算资产分配方案、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服务的事项、确认两笔临时债权、债权协议转让事项和其它需要股东及债权人进行表决的事项。
请金保典当行股东及债权人积极报名并准时参加本次会议。特此公告。
北京市金保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3年4月11日
清算组联系人:马律师18612031898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宋法官 010-82202613
债权转让通知书
广东融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陈炎春:广东省广业建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你方债权(以(2013)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06号《民事调解书》、(2013)穗越法民二初字第3149号《民事调解书》及(2013)穗越法执字第5492号《执行裁定书》计算为准)已经转让给康娟,请贵方收悉后立即向康娟履行相应债务。
广东省广业建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康娟 联系电话:18262189270
2023年4月13日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玉志合、梁小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于2023年2月24日与广东精言咨询有限公司(“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4Y3Q93)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玉志合、梁小敏(身份证号码:45012119******0335、45088119******5645)(以下称“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方基于保险理赔而享有代位追偿权,对应编号为:DY20181204003796-001,BDDY1909260002113499的保险单及编号:DY20181204003796-001、DY20181204003796-003的借款合同,具体见(2022)桂0103民初592号判决书)及其担保权益合法转让,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合法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请债务人支付理赔款/保险赔款、逾期保险费、滞纳金/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的费用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联系人:钟华 联系电话0771-4306041
受让方:广东精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大道106号水韵花园2幢3层1卡
联系人:杨燕芬 联系电话:1550769900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债权转让通知
无锡市斯耐杰汽车内饰制品有限公司、宜兴市广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许琴惠、孙国强:江苏善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受让了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你方(21)宜银借字2015第2001号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等基础资料、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为准),请你方立即向江苏善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善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262189270
2023年4月13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3年4月27日9点起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拍卖企业栏搜索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对一批废旧物资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标的清单及起拍价详见网络公告:http://www.hfauction.cn/,联系电话:0577-88529132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