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杭州星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斯日古楞等17人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2)3665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20日14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北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奎恩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汪霞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2)3604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2日15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裕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雪琪等3人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2)3783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3日15时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书田: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北京盈科(绍兴)律师事务所与你方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绍仲字第027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和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和10日内。请你方于2023年6月21日来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2023年6月28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五)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15楼。联系人:王洁,联系电话:0575-88615322。
绍兴仲裁委员会
田文文:本院受理王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杭州承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顾永新于2023年3月10日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工伤评残)鉴定、确认申请,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受理,并于2023年3月16日经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组对顾永新同志进行了劳动能力(工伤评残)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顾永新同志的鉴定、确认结论是:目前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拾级。现向杭州承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通州区(2023年)劳鉴第00325号),限杭州承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通州区(2023年)劳鉴第00325号),逾期视为该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如对本鉴定、确认结论不服,自公告期限届满15日内可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公 告
福建希尔顿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谢友权与被申请人福建希尔顿假日大酒店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23]第59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91-83306481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葛晓飞、王玉玲:本院受理陈桂芹诉被告葛晓飞、王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82民初2755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外派)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1日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孝良、苏玉平:本院受理何玉新诉被告李孝良、苏玉平、何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82民初2798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外派)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1日
仲裁公告
刘志林:我委受理的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2)银仲字第494号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刘志林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支付物业费20044.4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06.67元;二、申请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1230元,由被申请人刘志林负担1045元,申请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担185元。申请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刘志林负担的仲裁费连同上述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二层204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雷玲侠:我委受理的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2)银仲字第461号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雷玲侠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支付物业费9091.6元、电梯费32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670.28元;二、申请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1122元,由被申请人雷玲侠负担841元,申请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担281元。公告费200元由被申请人雷玲侠负担。申请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雷玲侠负担的仲裁费、公告费连同上述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二层204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