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总积极介入并调解一起侵占企业工会经费案,维护基层工会合法权益——
被挪用的企业工会经费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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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被挪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怎么办?北京市东城区总工会接到企业工会的求助后,指派工会签约律师及时介入,律师与企业多次沟通,介绍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最终让企业转变认知,退还工会经费。
历时一年,线上线下沟通、发送律师函、一审诉讼,法院进行调解,双方通过线上庭审的方式签署调解协议书……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一物业公司工会被企业行政挪用的工会经费终于被追回,公司工会收到了12万元。
2019年8月,物业公司工会原主席离职,将掌管的工会账户、印章等资料交由公司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同时为公司财务)保管。2020年6月,该公司工会开始筹备换届选举工作,2020年9月获得东城区总工会的批复,并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上任后,在对公司工会资产盘点及查阅银行流水时发现,2020年1月10日,公司工会账户向一家广告公司转账15万元,备注为预付企业会议费用,且无对应的合同。但该公司工会自成立以来从未举办过有关会议,反而是企业方每年都举办数次会议。对此,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初步认定,该公司挪用工会经费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属于侵占工会经费的情形,于是要求企业退还被挪用的工会经费。
但是,该公司工会主席多次与企业沟通后均未有成效。企业坚持认为工会经费是企业从工资总额里提取缴纳的,企业可以使用。无奈,该公司工会向东城区总工会求助。东城区总工会接到请求后,指派工会律师帮助企业工会维权。
工会律师介入后,经过综合案情考虑,采用发送律师函、约谈等方式,并与企业多次沟通,详细介绍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企业最终转变认识。
经企业与业务部门了解得知,该笔预付款已经使用了3万元,企业同意退还已经使用的3万元,未使用的款项,企业指令业务部门通知广告公司停止使用,再发生业务费用由业务部门向公司申请费用,对于剩余的费用建议工会直接向广告公司追讨。
事情虽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并未得到完全解决,因为广告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在诉讼阶段,一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建议调解。律师详细地阐述了工会的观点以及支撑的法律依据,指出企业的行为明显属于挪用,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广告公司的行为明显属于不当得利。法官综合案情,给广告公司做了大量详尽的有关工会经费应该如何使用等方面的解释工作,促使广告公司转变了态度。
最终,广告公司同意全额退还12万元工会经费。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金晓莲律师指出,本案为典型的侵占、挪用工会经费的情景,工会法明确,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本案的实践意义在于,基层工会在发现企业违反工会法的规定,侵占、挪用工会经费不予返还时,应当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