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作品选粹】性别转变被开,算歧视吗?
《工人日报》(2023年04月20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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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是一家公司技术部产品总监,因患有易性症需要手术治疗,手术前其通过微信向领导请病假后,进行了男转女性别重置手术。公司以高某某连续旷工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对新鲜事物是否应当接纳的标准在于“是否侵犯他人、集体、社会或者国家利益”。该案中,劳动者的行为并未造成侵犯,其作为人的人格尊严及正当权利仍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从劳动法律的角度来看,仍旧享有平等就业不受歧视的权利。
(本报记者 周倩 李逸萌 窦菲涛)
文字整理:孙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