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存诸多安全隐患
开老年代步车撞人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工人日报》(2023年04月20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卢越)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梳理,法院近年来涉及老年代步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存在驾驶人违法乱行、无照驾驶、伤亡率较高等特点。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近年来,看似方便快捷的老年代步车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都属于典型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2021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某甲在网上下单购买某品牌新能源成人老年代步车。某甲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汽车行驶时,将行人某乙撞倒,造成某乙受伤、车辆受损。后某甲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后经认定,某甲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某甲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经鉴定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经鉴定,某乙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综合全案情节,认定被告人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与小型客车尾部相撞。被告人离开现场,后被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248.1mg/100ml。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了公共交通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其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并负全部责任,事故后逃逸,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综合全案情节,认定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