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5G通信等前沿技术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也在不断涌现——
【关注世界知识产权日】数字化时代保护知识产权需增强立法供给
编者按
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也相伴而生。数据抓取和使用是否合法、网课口述作品有没有著作权、流量截取的正当性边界在哪里……越来越多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涌现,给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立法,把握司法裁判尺度、规范数字竞争秩序带来新的课题。
数字化时代,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通信等前沿技术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知识产权在数字化时代成为前沿技术创新的关键驱动力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在博鳌亚洲论坛2023年年会“知识产权在数字经济和全虚拟世界中的前景”分论坛上如此表示。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作为全国基层法院成立的首家知识产权审判庭,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日前举行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并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浦东法院受理的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大量涌现,涉数字经济案件数量占知识产权案件总量比例保持在80%以上,构成了观察数字经济知识产权问题的绝佳样本。
有声书未获授权被翻录平台有责
随手播放有声读物,陪伴自己驾车或做家务已是不少人的生活习惯,遇到热门题材,“听书”甚至比看书更有吸引力。《三体》一书声名远播,2016年5月,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刘慈欣签署《独家合作协议》,由其出具《授权书》,腾讯获得了将《三体》录制成音频作品的独占性授权。
然而腾讯公司发现,由某公司开发经营的一款“声音互动APP”,在其官网和应用软件提供了大量未经授权的《三体》有声小说的在线收听、播放、缓存下载服务。腾讯网站访问量以及“企鹅FM”客户端下载安装量因此下降,侵害了其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提出要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负责审理上述案件的浦东法院对此做了积极探索。据本案审判长倪红霞介绍,即使涉案被控侵权音频系网络用户自行翻录上传,被告的公司仍构成间接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涉案权利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相关音频内容侵害著作权的可能性极高,被告对此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及时发现;另一方面,平台在接到侵权通知后未能及时作出删除、屏蔽侵权音频或断开链接等合理的反应。” 倪红霞表示,该案的判决有助于规范有声书翻录、播出行为,强化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完善内部版权监控和管理机制,从而促进新兴文化业态的有序发展。
虚假交易有偿刷单被判不正当竞争
我国是数据资源大国和数字经济大国。数据显示,2017年到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7万亿元增长到超过45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不断迅猛发展,电子商务领域利用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网店通过虚假交易虚构成交量、交易额、好评,吸引消费者购买,不当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大众点评”网站的经营者汉涛公司就将一家组织开展“代运营”的公司告上了法院。被告企业通过其运营的网站、百度贴吧及微信等,为用户有偿提供大众点评网站的刷点赞量、收藏量、预约量、门店星级、用户好评数等“代运营”服务及相关宣传。根据服务项目不同,相应价格在50元至1.4万元不等。被告还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突出使用了与原告“大众点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相同的标识。
浦东法院在裁判中认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原告经营的大众点评网系点评类网站,用户点评数据实际是消费者体验报告,是该网站的竞争优势所在,也是原告获得流量和用户粘性的基础。点评数据是原告长期运营的结果,原告由此获得的商业利益及竞争优势应当受到保护。
法院指出,被诉平台经营行为名为“代运营”,实质为点评刷量,服务内容包括增加浏览量、收藏量、评论量和提升店铺排名,产生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后果,从而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以及互联网产业生态。该行为系以组织虚假交易的方式实施误导性宣传的帮助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该案审判长宫晓艳认为,“刷单炒信”不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更是欺骗、误导消费者做出与现实相悖的主观评判,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互联网“题库”不能随意复制
曾在君睿公司工作的张某没想到,复制了原公司的题库并以此牟利,最后不仅非法所得被追缴并处罚金,自己也锒铛入狱。
时间回到2010年,张某进入君睿公司工作,7年后被解雇。另一被告人邱某则于同年离职。随后,两人注册成立公司,张某开发并注册“全国考证在线学习平台”网站,在未经君睿公司许可的前提下,复制特种设备题库并在网站中向用户提供,用户购买学习卡后可通过输入卡号及密码登录并使用题库。后经鉴定,有对应关系的题库的相同比例为99.86%,非法经营数额为120余万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君睿公司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题目,并将题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取舍,选择出可以放入题库的试题,体现了题库内容上的个性化选择、判断等因素,具有独创性,属于汇编作品。汇编作品作为法定的作品类型,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其他作品”范畴。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70万元;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吴智永介绍:“在此次发布的白皮书中,我们提出要增强立法供给,强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强化司法保障,提升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审理质效;健全多方协同,优化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推进平台自治,完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他表示,浦东法院将通过依法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