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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05月01日 星期一

【热点思考】以产业工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张奎
《工人日报》(2023年05月01日 03版)

●观点

新发展阶段,要把实现产业工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以高质量充分就业带动实现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从主体范围看,共同富裕不是一部分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产业工人是共同富裕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贡献者,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产业工人,共同富裕也必然要惠及产业工人。

产业工人是我国工人阶级中发挥支撑作用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也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生力量。我国产业工人主要分布在第二和第三产业,全国总工会第九次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第一产业劳动者在逐步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占比已从2012年的33.5%、30.4%和36.1%调整为2021年的22.9%、29.1%和48%。当前,我国产业工人队伍工资水平总体不高且增长较为缓慢。工资收入偏低使部分产业工人对行业缺乏足够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进而降低从业意愿,一定程度上导致产业工人流失。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到2019年,全国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从5069万人下降到3832万人。年轻人不愿进工厂、产业工人队伍老龄化,加速了制造业产业工人流失和制造业空心化,不利于我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将就业置于“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之首,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新发展阶段,要把实现产业工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以高质量充分就业带动实现产业工人工资水平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

一是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始终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纳入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宏观政策联动机制,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相互衔接,推动经济政策围绕稳定和促进就业综合发力,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企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就业。积极应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给产业工人就业带来的影响,加快培育就业友好型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不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极。

二是提高产业工人收入水平。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稳定壮大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产业工人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提升产业工人的就业质量,需要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促进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吸引更多劳动者加入产业工人队伍。当前,对稳岗和稳步提升技能人才工资的企业,对其工资增量支出应给予减税降费支持,切实将政策红利落实到稳就业和提高技能人才薪酬上。推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施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对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资格进行比照认定。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格局,实现产业工人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使更多产业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三是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在共同富裕背景下,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是提升产业工人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的重要途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要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加快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实施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推进产业工人学历能力提升试点,因地制宜推进产(行)业工匠学院建设,推动开展普惠制职工技能培训,扩大产业工人技能培训覆盖面,提高技能培训的精准度和系统性,全面提升产业工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是构建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制度性基础,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必要之举。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三方协商协调机制,提高产业工人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议价能力,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保障全体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适应新技能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多样性,尽快明确新就业形态岗位创造和变化的依据和标准,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布行业性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用工指导,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行为,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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