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规定对社保代缴划出红线
“挂靠”叫停后,灵活就业者怎么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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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多项规定严令禁止代缴和“挂靠”社保。一些灵活就业者因户籍限制,难以在工作地参保,迫于买房买车、子女上学等现实需求,不得不“挂靠”社保。专家建议,循序渐进地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并适当降低缴费费率和基数,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
“5月1日起新规实施,再提严查‘挂靠’社保,举报可获10万元奖励。”近日,在北京从事文案撰写工作的黄希刷到这条消息时,有些“瑟瑟发抖”。由于没有固定单位、自由“接活儿”,黄希便采取这种“挂靠”方式,将社保交由一家机构代缴。
黄希关注到的这条新闻,是今年5月起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鼓励公众举报社保违法违规问题。在此之前,去年3月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涉嫌违法。
《工人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多项规定对社保“挂靠”划出“红线”的背景下,仍有一些灵活就业者受户籍限制无法在工作地参保,选择“挂靠”社保。“挂靠”叫停后,他们在工作地怎么上社保,社保需求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备受关注。
基于现实需求不得不“挂靠”
根据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纳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以北京市为例,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城镇职工个人缴费约619元,单位缴费约1556元,共计约2175元。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按同样5869元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月需要承担各项社保费用约1753元。
相较而言,灵活就业人员“挂靠”社保即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个人要承担个人和单位缴费的全部份额,仅缴费就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多花400多元,还要向机构支付服务费。
目前,黄希每月“挂靠”社保花费2300元左右,她称之为无奈之举。黄希已在北京连续缴纳了4年社保,但没有北京户籍。“如果不‘挂靠’,就只能回老家参保。在北京,连缴5年社保可以获得买车买房资格,我再缴一年就有资格了,断缴很不划算。”
记者了解到,当前,部分地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开放了参保渠道,不过只针对户籍人口。对于非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者而言,想要获得购房购车、子女上学等资格,需满足一定年限的社保缴纳要求。因此,即便知道“挂靠”社保花费多、不可取,一些灵活就业者基于现实需求,不得不采用这种办法。
与黄希不同,37岁的北京人范先生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并将社保“挂靠”在朋友公司。“自己注册公司每年还要报税、年审等,‘挂靠’图个方便,也可以作为过渡的权宜之计。”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薛惠元告诉记者,社保代缴现象背后,还有部分原因在于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过大。人社部数据显示,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987元,同期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只有179元,前者是后者的16.7倍。一些农村居民为获得更高的退休待遇而选择“挂靠”社保。
“挂靠”风险重重,权益难保障
记者注意到,不少“挂靠”社保人员只知道这一行为不可取,并不了解背后的法律风险。
有律师指出,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的参保单位应和用人单位保持一致,“挂靠”社保即参保单位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涉嫌伪造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违法违规操作,属于社保欺诈行为,将受到处罚。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显示,一公司虚构劳动关系,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缴纳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发文提醒,通过“挂靠”代缴等手段参保是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还会面临代缴公司卷款跑路,个人财产受损、信息泄露、影响个人征信等多重风险。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3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施行后,在有关部门的查处下,很多社保代缴公司难以伪造劳动关系进行申报。黄希发现,去年以来,经营社保代缴业务的机构大幅减少,并撤销了一些相关业务。
实际上,就算找机构“挂靠”代缴了社保,也较难享受相关待遇。近日,记者以参保人身份联系到一家经营代缴业务的机构,该机构客服明确表示:“我司无法办理失业金领取、住院医疗、生育津贴、工伤保险报销等,女性已经怀孕或者在产假期间不能‘挂靠’,参保期间大额或高频率使用医保均存在虚假参保嫌疑,被追究法律责任,后果由参保人员承担。”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对代缴在内的社保违法违规现象划出‘红线’,加强了社保缴纳的规范性和社保基金行政监督。这说明政府对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未来社保欺诈行为、违规操作的成本将越来越高。”薛惠元表示。
建议循序渐进放开户籍限制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左右。如何更好地满足这部分群体在工作地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需求,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
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提出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
今年5月起,在上海市就业的外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或社保登记后,可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据统计,上海、广东、深圳、安徽、河南、浙江、江苏等多地陆续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政策。
“当前我国发展存在地区不平衡,一线城市面临着‘大城市病’,如果直接取消户籍限制,社保的转移接续、社保基金的跨地区调剂,以及由此带来的人口流动进一步失衡等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在薛惠元看来,全面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是大势所趋,应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的方式。
薛惠元建议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收统支,同时完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险全国联网、跨省“一网通办”,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便捷性和便携性。
“灵活就业者的规模不断扩大,该群体就业方式灵活、准入门槛低、收入不稳定、工作地点变动频繁。”薛惠元建议,可以适当降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费率和缴费基数,减轻该群体的缴费负担,提高其参保积极性。(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