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不能让网络直播成违法犯罪的隐蔽通道
一些传统违法犯罪行为正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变脸”“换马甲”,这对打击治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期待各方充分认识到传统犯罪网络化的新趋势、新难点,切实守护好公民个人财产及国家财产,维护好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
据5月15日澎湃新闻网报道,近日,上海公安机关破获涉案金额近亿元的“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实施洗钱犯罪案件”。警方发现,某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将巨额赃款用于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充值打赏,随后其个人账户便会收到网络主播打来的巨额钱款,由此挖出一条网络主播为集资诈骗团伙清洗转移赃款的新型洗钱犯罪通道。
传统的洗钱方式多为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外汇交易实施洗钱、开店将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中、利用对外贸易与国外团伙虚假交易实现资金转移等。现在,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直播的方式实施洗钱成为一种新方式,值得警惕。
从法律角度简单理解,通过各种手段将以违法犯罪方式获得的资金进行“合法化”的过程就涉嫌洗钱。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直接实施洗钱的人外,提供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帮助转移资金的人也涉嫌洗钱罪。明知资金及其收益是违法犯罪所得仍帮助掩饰、窝藏、转移等,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网络直播被当作“洗钱池”,主要原因在于其隐蔽性和便捷性。犯罪痕迹不易追查,特别是充值打赏、刷礼物等方式,零碎又海量,颇具迷惑性,且可以“日结”、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洗钱周期。类似的还有利用充值游戏币、虚拟币交易等方式倒换不法资金。其次,巨大的利益诱惑。据报道,由于打赏金额巨大,网络主播在平台的排名飙升,因此可以赚取平台奖励,所以有主播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要求参与洗钱,甚至在直播间公开邀请洗钱。此外,不法分子钻监管的空子。近年来,有关方面对网络直播加强了监管,但多倾向于对直播内容、主播装束等的规范,而对于观众刷礼物的金额、频次、方式等尚缺乏足够关注。
从犯罪嫌疑人在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合谋,到个别主播公开喊话邀请他人洗钱,令人担心和值得警惕的是,网络直播被某些不法分子看成实施违法犯罪的隐蔽通道,如果不加以严格监管,它会让传统犯罪向互联网延伸的触角伸得更长。
将网络直播当成实施不法行为的载体,类似问题还有不少。小到零散个案,如某地查处网络直播侮辱他人案,有主播利用网络直播寻衅滋事被刑拘,某“大师”通过网络直播荐股诈骗上亿元;大到有组织、成规模的刑事案件,如通过网络直播锚定特定人群进而实施电信诈骗、非法吸储、网络赌博、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传播淫秽物品等。
眼下,不少人刷手机时会收看网络直播,当网络直播被用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不容小觑。以与公众关系较密切的电信诈骗案和侮辱他人案为例,网络直播的即时性、广泛性特点及主播的强话语权,都让信息单向传播更有影响力,很容易迷惑公众,让网络暴力、“社会性死亡”等频现。如果我们坐视网络直播一再被不法分子染指,无疑将会侵蚀网络安全、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宁的基石。
近年来,得益于有关方面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和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线上线下的洗钱不法行为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直播行为规范,如将网络主播列为新职业并出台技能标准,对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做出31条具体要求等。种种举措意在规范网络空间秩序,阻断不法行为藏身其中的可能。
网络直播被当成实施洗钱犯罪的作案工具,提示有关方面:一些传统违法犯罪行为正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变脸”“换马甲”,这对打击治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比如,平台要建立完善数据异常示警机制,及时发现资金、流量异常,重点甄别和响应;相关方面应加快制定洗钱、涉税等不法行为的发现识别机制等。
网络直播越是成为时代宠儿,就越要警惕其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可能性。期待各方充分认识到传统犯罪网络化的新趋势、新难点,绝不能让网络直播等成为非法行径的隐蔽通道,切实守护好公民个人财产及国家财产,维护好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