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商量的余地
据5月23日新华社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5月23日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依法执行死刑。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关于孩子的话题,往往也是公众心中最柔软的所在。强奸未成年人的3名罪犯被执行死刑,可以让受害者及其家庭略受抚慰,也释放了“祸害孩子罪不容恕、保护孩子须多方合力”的信号。
对强奸未成年人犯罪“重刑伺候”,是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实践中更强调“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刑诉法最新司法解释,发布会上,最高法有关人士指出,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在上述新闻公布的案件中,犯罪分子专门挑选小学或初中女生作为侵害对象,使被害人身心受到巨大摧残,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极大。对3名罪犯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司法的态度和鲜明立场,也有利于震慑更多的潜在违法者,遏制相关犯罪的发生,呵护未成年人安全成长。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不同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在作案手段和方式上有共同之处,即均是通过网络聊天手段结识、控制未成年人。比如,通过QQ聊天等方式,假借恋爱之名行残害之实,不仅实施强奸,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扭曲未成年人“三观”;又如,先在线上诱导未成年人发来不雅照片或视频,实施“隔空猥亵”,再以公开这些信息相要挟,强迫未成年人在线下多次服从自己的兽行……
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通讯设备的普及,通过网络猥亵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越来越多。几年前,据部分地区法院统计,审理的性侵害儿童的案件中,有近三成是被告人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儿童后实施的。
为了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针对这种新的犯罪趋势和行为,司法机关不断作为——在实践中厘清分歧、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和实际危害,明确了通过网络实施的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2018年至2022年9月,全国范围内有1130人因为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保护未成年人免遭非法侵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上述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未成年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提醒家长、学校和社会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性教育和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孩子是家庭的核心、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群策群力为他们筑起坚固的防火墙,是成年人的责任所在,也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