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注销公告
玉山县现代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1123MJD3069347)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与我单位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个人或单位,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我公司经办人联系,联系人:周毅,联系电话:15658100808, 逾期视为放弃。
玉山县现代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3年5月25日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董兰英:本院受理原告房自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袁细妹:本院受理原告刘德才与被告袁细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赣0281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马鞍山市宁辰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因邹友霞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邹友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20231808)。经鉴定,邹友霞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马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公 告
桐城市广稷劳务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张业与你公司工伤认定一案,因邮寄你公司《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送达被退回,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满三十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1112执异102号
谢芳、黄二勇:本院在执行镇江巨茂分子筛有限公司与九江卓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镇江巨茂分子筛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黄二勇、谢芳为被执行人。本院2022年11 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12执异1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追加黄二勇、谢芳为本案被执行人,黄二勇在425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谢芳在25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福建双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局已受理吴书森诉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州市(长乐区)举证通知[2023]298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7日内进行举证。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公 告
永安市旗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局已受理陈吉玄诉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州市(长乐区)举证通知[2023]302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7日内进行举证。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公 告
四川华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邮寄给你单位的邮政快递被退回后,多次联系不上贵单位,无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吴金山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3工举【2023】102号)。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间,中止工伤认定程序。公告期满后,我局将恢复工伤认定。请你单位于公告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材料。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9-82886602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5室
邮编:213200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济宁市任城区金色汤泉洗浴休闲中心:本机关受理2023年5月8日受理尤光停的工伤认定一案,因双方劳动关系不明确,正依法定程序处理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中止的因素消除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地址:任城区和为贵社会治理中心,育贤路与汇翠路交叉口
2023年5月24日
公 告
邢鑫(11010119950224301X):上述借款人未按照与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SW20210819蓝银邸个借字第FDGH004号《个人借款合同》、SW20210819蓝银邸个循授字第FDGH004号《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约定足额偿还本息,自2023年2月6日起,出现贷款逾期。根据《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蓝海银行宣布上述贷款于2023年3月17日全部提前到期。
根据2023年3月17日,蓝海银行与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收购协议》,蓝海银行将依法享有的邢鑫的债权及其项下的所有权益转让给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债务人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
现向借款人送达《全部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债权转让告知函》。
转让方: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25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