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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05月31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3年05月31日 06版)

公 告

我公司承建的寻乌县交通沿线(南桥镇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村点建筑立面整治提升工程(南桥、黄塘、廷岭、高排)(一标段)工程,已于2018年12月竣工交付,本工程项目部即将撤销。为做好本工程的收尾清欠工作,请与本工程业务有来往的客户、班组和施工人员,在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尽快与项目部取得联系,结清本工程所有项目款项。逾期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李顺志

联系电话:17779601031

监督电话:0796-8323960

吉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兴启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小路):本委已受理张贤南诉你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康劳人仲案字[2023]第17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定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天马山大道人社大楼二楼203室仲裁二庭)开庭,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开庭后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戴伊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燕与被告戴伊莉、凡俊凯、王厚宇(Houyuwang)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1112民初3719号

周翔、孙晓忠:本院受理任海云诉你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112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递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苏1112民初1616号

陈芳:本院受理原告吴波、庄风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6日的房租、水电费合计5749.18元;2.要求被告赔偿清理清洁费和设施损坏费用合计26000元;3.要求被告负担诉讼费用。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 告

茅箭区海诚建材部:本局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朱洪超(身份证号:420381198609165016)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其申请事项为:认定其于2022年4月22日在你单位承包的光明花园小区外墙粉刷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为工伤。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5月17日依法受理,因直接、邮寄等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鄂0308工伤举证【2023】0005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书面证据材料提交我局,证明其是或不是工伤。如逾期未履行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人:温基琼 明俊

电话:0719-8791335

联系地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以下证件挂失

何建生遗失身份证,证号:362201197802283413,声明作废。

莲花县索菲亚整装店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03210319971,声明作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11000134133,声明作废。

赣州郁孤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壹枚,法人:肖志军,编号:3607030913821,声明作废。

赣州郁孤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发票专用章壹枚,编号:3607030913819,声明作废。

赣州郁孤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壹枚,编号:3607030913818,声明作废。

赣州郁孤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壹枚,编号:3607030913820,声明作废。

吉安县汪塘种养专业合作社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353000640401,账号:172139201000005414,声明作废。

宜春渲柏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09810545432,声明作废。

宜春渲柏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壹枚,编号:3609810545433,声明作废。

宜春渲柏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发票专用章壹枚,编号:3609810545434,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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