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计划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工人日报》(2023年06月0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日前,吉林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主动适应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协同高质量发展需要,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统筹衔接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等改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重要的经济和民生事项,《通知》要求持续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实质性运行,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时机、节奏、规模与经济社会总体形势、政策取向、医保基金收支等基本面相适应。
《通知》明确,要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建议,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每次价格调整方案中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的60%以上,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防止被设备物耗虚高价格捆绑。
对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可适当体现价格差异。按照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科学把握检查化验项目价格构成要素,通过集中采购等多种方式降低物耗成本,推动项目总价合理下降。
此外,《通知》还要求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各自的功能定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单独收费的,根据集中采购降低物耗成本的效果,适当降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