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特写】一场“解渴”的沙龙
“解渴!听了专家的解答,我对集体协商工作的疑惑终于解开了”“原来集体协商有这么多好处”……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总工会在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举办了一场集体协商沙龙活动,企业代表就有关集体协商的问题进行提问,专家现场为大家答疑解惑。
“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上海,南京厂区没有决定权,我们如何开展集体协商呢?”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徐璐璐的提问,引起大家的共鸣。园区有许多外资企业分厂,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普遍面临着类似难题。
对此,南京市集体协商指导员梅从明进行了解答:“按照《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如果南京厂区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总部(法人)委托南京厂区管理者作为行政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如果具备法人资格,就应该由厂区法人或者负责人与职工方代表开展集体协商。”
随后,梅塞尔气体产品(南京)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田国庆提出疑问:“我们公司已经履行了化工行业集体合同,还需要再签订公司集体合同吗?”
“行业集体合同确定的是行业‘底线’。”南京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帅小平说,“各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状况、经济效益,在不低于行业集体合同的标准基础上,建立本企业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或协议。”
南京扬子检维修有限公司位于新材料科技园,是一家为化工企业服务的公司。公司工会主席曹旭峰一直有困惑, “我们企业要履行化工行业集体合同吗?”
“集体合同具有一定的区域性,集体合同确定的内容,对新材料园区内企业、职工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参照。你们企业应该结合本企业实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本企业的集体合同,且标准不低于新材料科技园集体合同标准。”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答复。
“这两年,我们化工行业一线岗位职工工资最低标准翻了一倍,园区新增20家企业签订责任关怀承诺书,‘产改’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新材料科技园工会联合会主席徐云峰说,园区将持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丰富协商内容,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园区发展上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