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让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受益
净收入70%可奖给完成人
《工人日报》(2023年06月07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发展与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疆明确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相关举措,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不低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
方案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含公益一类)将职务科技成果一次性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内,每年从实施转化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
同时,在人才环境专项治理方面,制定了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若干措施,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人才管理政策,坚持把各领域专家人才视若珍宝,推动实施人才安身、安心、安业工程,落实教育培训、健康体检、休息休假等相关待遇,为人才安居乐业、潜心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环境。不断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政策,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2022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年均薪酬27.6万元,较2021年提高8.31万元,让一流的人才有一流的待遇、创造一流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