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工会依据《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施策,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应急程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稳岗稳心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卢克余 秦志贵)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某企业首席协商代表与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签订了2023年度“应急程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据悉,这是自5月1日《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施行后淮安市首份“应急程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助于引导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积极应对疫情等不利因素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稳岗位稳人心。
据了解,前不久,淮安区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在走访企业中了解到,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该企业国外订单大量减少,成本上升,这种情况给产品主要依靠出口的企业带来生存困难。在此之前,该公司曾处于半停产状态,老板有裁员100人的想法。
为助推企业早日渡过难关,不裁员、少裁员,淮安区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主动帮助施策出招,建议该公司依据《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启用“应急程序”开展协商,暂时性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工会的这一建议得到企业和职工的一致认可。为将这次集体协商做实做细,让职工知情、理解与认同,该公司工会向职工通报了企业经营情况,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随后,淮安区经济开发区总工会负责人和集体协商指导员进企参与指导,职工方与企业方就职工薪酬职级等级工资标准进行了紧急协商,并于5月30日企业第二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组织与会职工代表就2023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展开讨论,最终获表决通过,于5月31日正式签订合同。
据悉,此次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严格按照《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中“应急程序”有关规定要求,突出“生存、发展”要素,将职工工资与企业当前的生产状况挂钩,以职工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保障职工个人基本生活。
“困难是暂时的。目前,企业正在想方设法转变出口路径,摆脱发展困境,一旦企业正常运转,立即恢复正常工资。”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淮安区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既体现企业对职工的关怀,又体现了职工关心企业发展,愿意与企业共渡难关的情怀,有效助推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