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声 明
工程项目名称:鄱阳养护所余江养护站辖段2021年度小修养护工程
建设业主: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东管理中心
施工单位: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鄱阳养护所余江养护站辖段2021年度小修养护工程已按时足额发放所有农民工工资,无任何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
南昌东管理中心鄱阳养护所投诉电话:0791-86135785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龚焱林:本院受理石帮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赣0281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文祥:本院受理李丹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赣0281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贾俊:本院受理(2023)皖0124民初3019号李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祥:本院受理原告黄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事兴: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腊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67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下午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饶市安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我委于2023年5月29日受理的的黄瑜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予以立案,由于你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接收我院发出的相关法律文书,且无法采取其它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限你公司于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院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定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我院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裁决书将当庭送达,如届时你公司未派具备出庭资格人员到庭,将缺席开庭并视为裁决书已送达。
公 告
江苏锦舜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袁灏:我局于2022年12月12日对你公司作出罚款贰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淮环罚(2022)(淮安)35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本处罚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拒绝接收《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催告书》,无法送达。现登报公告,公告期30日。请你公司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到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财务室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凭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缴清处罚款贰拾贰万元和依法加处的罚款贰拾贰万元。户名: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帐号:3208283601201000002546;开户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支行。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4日
公 告
重庆博峪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公司与龙毓明工伤纠纷,因你公司负责电话没人接听。2023年6月1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6月12日也被退回。我局为了维护你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工伤认定决定书》(〔2023〕86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工伤认定决定书
永冷人社工认字〔2023〕86号
申请人:刘小红;职工姓名:龙毓明;性别:男;年龄:48岁;身份证号码:432901197504217211;用人单位:重庆市博峪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普工;事故时间:2023年1月12日;事故地点:永州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车间;诊断时间:2023年1月12日;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全身多处,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1、失血性休克;2、右股骨近端骨折;3、骨盆骨折(Yong-BurgessLC_III型);4、左侧髋臼前柱;5、左侧髋臼后下缘撕脱性骨折;6、左髋关节脱位;7、右小腿肌腱神经血管并皮肤挫裂伤;8、L2、L3、L4、L5横突骨折;9、肺部感染;10、颅脑损伤术后。刘小红于2023年2月17日向我局提出龙毓明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2月27日受理龙毓明的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3月9日我局向重庆市博峪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3〕4号),被退回;后多次拨打公司负责人电话也没人接听。2023年4月17日我局向《工人日报》登报进行公告送达,重庆市博峪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举证,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我局根据刘小红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龙毓明是重庆市博峪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公司安排在永州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工作。2023年1月12日10时左右,龙毓明在永州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车间的塔台上冲洗水泥渣,被轨道运料车撞伤。伤后,到永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龙毓明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决定予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召回公告
因食品原料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我公司面向全国市场主动召回自2023年3月1日至6月8日生产的烤馍片,召回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负责人:冯君栋,电话:15095031315。
山东鼎海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