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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06月19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3年06月19日 02版)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苏1112民初192号之一

肖艳群、何广:本院受理原告郭永林(系原昊匠家具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肖艳群、何广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12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肖艳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永林缴纳出资款408000元,并归入原昊匠家具江苏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二、被告何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永林缴纳出资款392000元,并归入原昊匠家具江苏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案件受理费1190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2554元,由被告肖艳群与何广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1112民初879号之一

吴慧琴:本院受理原告许彦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10月2日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解除。原告并向本院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代家动: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12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海价款37829元;案件受理费838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58元,由原告负担50元,你负担1908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作废

依据法库县人民法院(2021)辽0124执121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沈阳浩松陶瓷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法库县经济开发区不动产证号:辽(2017)法库县不动产权第0006741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生效。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公告作废

依据法库县人民法院(2021)辽0124执946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冷洪泉、宋春霞名下,坐落于法库县法库镇兴法路5-1号(D区9号楼101号)房产证号:沈房权证法库县字第N150048972-1/2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生效。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公告作废

依据法库县人民法院(2020)辽0124执57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沈阳清宇鹅业屠宰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法库县十间房镇榆树底村房产证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31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32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33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34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35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36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37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38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39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40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41号、沈房权证法十字第0142号、沈房权证法库字第N150035904号、沈房权证法库字第N150035905号、沈房权证法库字第N150035911号,土地证号:法库国用(2007)第0145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生效。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公告作废

依据法库县人民法院(2021)辽0124执121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沈阳闽洋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法库县经济开发区不动产证号:辽(2017)法库县不动产权第0005863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生效。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公告作废

依据法库县人民法院(2021)辽0124执103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法库繁荣特种农产品交易中心名下,坐落于法库县卧牛石乡卧牛石村房产证号:沈房权证法库字第N150035139号、沈房权证法库字第N150035140号、沈房权证法库字第N150035141号、沈房权证法库字第N150035142号,沈房权证法库字第N150041863号,土地证号:法库国用(2010)第0078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生效。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公告作废

依据法库县人民法院(2021)辽0124执1714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梁宇、张冬雪名下,坐落于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房产证号:沈房权证法库县字第N150049271-1/2号公告作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生效。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经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万物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3)沪0115强清70号,并于2023年06月06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上海万物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林业;联系电话:021-60613528,债权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金中心二期17楼),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供相应联系方式。上海万物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上海万物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6月19日

河北玖贸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我公司定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10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http://124.239.186.7:8888/)对位于保定市竞秀区住宅商铺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方式为网络电子竞价)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预展时间2023年6月25日-26日,即日起接受竞买咨询。详细信息请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联系电话:王经理 13930192703,0311-85111808

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氨基肥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

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www.sdryhg.com/sy

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函件、传真或电话向建设/评价单位索要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报告书公示链接:http://www.sdryhg.com/sy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应给建设/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绍勇

联系电话:0538-2418015

邮箱:rx8058@163.com

地址:泰安市东平县彭集街道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化工重点监控点,鲁政办字[2019]114号)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鲁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慧

联系电话:15065480900

邮箱:china_eia_report@163.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8日~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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