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监管新规为盲盒经营画红线
上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从规范引导角度出发,以期推动盲盒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盲盒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盲盒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潮流玩具领域,但随着“盲盒+”商业模式迅速发酵,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领域不断增加。一时间,“万物皆可盲盒”。
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也显示,盲盒经营过程中的过度营销、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产品、销售临期甚至过期商品、利用盲盒诱导消费、销售活体动物、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盲盒概率不透明、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需要予以规范引导。
《指引》从多个方面为盲盒经营画出了红线。针对盲盒经营范围,《指引》制定了负面销售清单。《指引》第五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针对盲盒价格不透明、临时加价等行为,《指引》第七条明确规定,盲盒经营者要合理确定盲盒价格,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当前,大部分盲盒企业没有在明显的位置明示隐藏款抽取概率,很多消费者反映隐藏款的抽取概率低于预期。盲盒企业可能通过控制隐藏款的投放数量,刺激消费者反复购买。对此,《指引》明确,经营者必须明示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不得随意调整抽取概率,不得设置空盒。消费者有权获悉限量盲盒的投放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
一些盲盒企业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问题一直饱受诟病,也曾引发消费者大量投诉。《指引》第十七条明确,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该系列内商品清楚确定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以珍藏、稀有、限量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是盲盒经济的突出问题。为此,《指引》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指引》还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盲盒营销虽有新意,但经营者须守好红线、合规经营方能行稳致远,希望盲盒领域相关企业都能严格按照《指引》进行诚信合规经营,自觉抵制不合规的盲盒经营行为,确保潮玩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共同促进消费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