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十九条稳就业措施
组织中小企业提供六万个就业岗位
本报讯(记者毛浓曦 通讯员祝盼)近日,陕西省出台《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加快就业服务数字赋能转型等19条举措,全年组织2500家中小企业提供6万个就业岗位,持续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均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优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加大重点企业扩岗激励支持,建立高质量建设项目等用工缺工企业清单,并将其纳入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由人社部门实行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及时提供用工服务保障。优先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并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全年计划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万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500家。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20万元奖补政策。加强急缺用工技能培训支持,全年培训30万人次,并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加快就业服务数字赋能转型,推广西安市“家门口就业”服务模式,打造15分钟就业圈,鼓励建设“开放式、共享式、集约式”零工市场。
此外,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力度。统筹实施基层项目,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全年募集不少于4万个青年见习岗位。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大龄、残疾等人员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纳入援助范围。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保生活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