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施工公告
因施工需要,将对信丰互通B、D匝道(大广北上方向信丰枢纽通往寻全方向匝道、寻全通过信丰枢纽汇入大广南下方向匝道)进行封闭作业。施工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8时-2023年7月14日18时。请过往车辆提前做好路线规划,届时由龙杨、龙河高速通过信丰枢纽前往寻全方向车辆及寻全通过信丰枢纽前往龙南方向车辆,请提前下高速绕行国道或通过大广复线绕行。施工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3年7月15日上午九时,在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号楼14层拍卖存放在宜春雪岭木业有限公司内“木煤颗粒生产线”废旧设备共计14件(套),起拍价8.8万元,保证金2万元。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展示、报名,有意竞买者办理竞买手续。
13870509867 易
江西华商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峰峻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委现已裁决胡侠、赵荣涛等二人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邵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26、2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邵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26、2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签收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严德乐:本院受理(2023)皖0124民初4693号冯光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 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国亮:本院受理原告京口区佳腾烟酒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支付原告货款4659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诉讼费用由你承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 告
四川鼎鑫慧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启化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依法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2022年9月29日,王启化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71082023106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赣州市南康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康区春祥家具厂:本委受理郑忠贵诉南康区春祥家具厂(经营者张秀春)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康劳人仲案字[2022]第5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二、限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伍佰零捌圆整(¥123508),分别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48元/月×7个月=38836元;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880元/月×4个月=23520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80元/月×13个月×(1-20%)=61152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 告
南昌市新华亚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60106356525027)、南昌梓松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111MA39BDM49T)、南昌卓荣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111MA39BMCB7J),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上述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洪税二稽处【2023】68号、【2023】69号、【2023】7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上述公司在公告期间到我局领取书面文本。税务处理主要内容如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文的规定,认定新华亚公司开具的1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第1、2条规定,追缴梓松公司自营出口已退税款6420301.32元,追缴卓荣公司自营出口已退税款6094259.38元。对新华亚公司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发往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务机关依法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〇五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发【2001】310号)规定,将上述公司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限上述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如你单位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地址:南昌市青山南路555号。
南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