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13条规定加强“自媒体”管理
本报北京7月10日电(记者杨召奎)记者今天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自媒体”管理,共计13条管理规定。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应当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应当严格核验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并在账号主页展示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
通知明确,“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通知要求,规范账号运营行为。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通知明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