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公众对婚姻登记更便捷的诉求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有网民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作出答复,表示将予以关注。(见7月11日《华商报》)
“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违背婚姻自由”,这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有不少网友认为,户口簿是证明个人户籍的重要证件,但不应成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更不能成为结婚的障碍。
事实上,结婚登记需要查看户口簿,并不意味着背离婚姻自由。所谓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缔结和解除婚姻关系,有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自由。提供户口簿更多只是为了核实个人身份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以确保婚姻登记的精确性和合法性,而非出于对婚姻自由的干涉。
从既有制度设计来看,户口簿并不是婚姻登记的“必须项”。2004年3月,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放宽对户口簿的要求。比如,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未落户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应当看到,公众认为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甚至对此有些反感,背后体现出的是对婚姻登记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诉求,是对打通政务服务痛点堵点的呼吁。据报道,山东今年正在全省开展户籍类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省内户籍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可现场登录指定APP或公众号调取电子户籍信息并使用。这意味着,通过电子服务,诸多传统政务服务和事项,都可以实现更高效、便捷的升级改造。
毫无疑问,信息时代,一些纸质证明、手续,能用数字化手段解决就少让老百姓折腾。期待更多地方能在更大范围内推行证明材料“瘦身”、让公共服务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