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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07月20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3年07月20日 02版)

北京五朵金花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张文兴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京丰劳人仲字[2023] 第597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送达告知书、地址确认书、风险告知书、出庭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我委定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4时在本委东楼二层第三仲裁庭(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1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楼)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萌发腾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康会鑫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京丰劳人仲字[2023] 第597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送达告知书、地址确认书、风险告知书、出庭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我委定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5时在本委东楼二层第三仲裁庭(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1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楼)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万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兹有贾国明申请到我委请求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京丰劳人仲字[2023]第629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我委定于2023年9月1日上午09时在本委第十仲裁庭(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1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楼二层)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小吙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小吙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阿艳日用百货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国栋:本院受理原告田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庞如梦:本院受理原告凌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郭枫:本院受理许从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皖0322民初 1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公告

湖南普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伍平新)您单位员工吴永兴2023年5月29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的方式向贵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等资料,因拒收,无法送达被退回。现按规定向您单位及本人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同送达,请您(单位)在本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履行用人单位举证责任,逾期未能举证,本局将依法做出认定决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沙河市利强钢结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董雪川、黄自军、周路凯、董利凯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2023)沙劳人裁案字第7、8、9、10号)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沙劳人裁字第20、21、22、23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到本委领取(沙河市文谦大街167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C2-02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第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应发未发的工资共计10450元。第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应发未发的工资共计9375元。第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2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应发未发的工资共计8860元。第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应发未发的工资共计8785元。以上裁决均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特此公告。

沙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沙河市美约造型店(经营者贾少科):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帅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2023)沙劳人裁案字第49号)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沙劳人裁字第2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到本委领取(沙河市文谦大街167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C2-02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的工资95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特此公告。

沙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沙河市晶诚玻璃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樊江鹏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费争议案((2023)沙劳人裁案字第69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含组庭情况)及答辩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可到本委(沙河市文谦大街167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C2-02室)领取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5日上午9时在审理室(沙河市文谦大街167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B3-08)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沙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声 明

鉴于公章已找到,现撤销本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刊登在《工人日报》中缝的公章遗失声明。特此公告

鲁新高端企业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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