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受伤引赔偿纠纷
法院释法说理促成调解
《工人日报》(2023年07月20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于聪)“他就是不听我的话,不然不可能受伤,不让他干偏干”“我受伤之后就没上班了,也没收入,我就是想要属于我的赔偿”……日前,一场“你来我往”的辩论在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上演。在法官耐心调解下,涉案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今年3月15日,被告某乙雇原告某甲到自己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干零活,每日支付报酬150元。4月2日,某乙要求某甲到柳河镇陈家村北山从事清林工作。某甲在操作油锯期间割伤左侧膝盖,后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083.09元,某乙在某甲住院期间共支付5000元。后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某甲诉至法院,要求某乙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1038.29元。
开庭当日,法官及法官助理提前进入审判庭开展调解。起初,二人都认为错在对方,对赔偿数额各执一词。鉴于此,法官开启了“背对背”及“面对面”双重调解模式。先是安抚双方情绪,随后对某甲合理诉求部分表示支持,并耐心向某乙梳理各项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逐一讲解说明;此后,法官又向双方同时说明在法律合理范围进行赔偿的数额,耐心劝解双方按照各自责任比例进行承担。最终二人达成5500元的赔偿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该案法官表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受到损害,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干活,被告作为雇主既未给原告买保险亦未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双方都须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