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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08月03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3年08月03日 06版)

公 示

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现公示李征被诈骗案(电信诈骗案)资金返还内容: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发现有一个涉案账户,按比例计算得出应返还受害人资金如下:户名:鲁彬,账号:6212884301000332666,应返还李征金额 33369 元。上述款项返还至受害人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李征,账号:6217002020038466868)。

详情咨询0791-88866099。

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

2023年8月3日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洋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遂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其祥: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星棋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吴其祥租赁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1112民初1076号之一

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丹徒区新城华源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2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王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丹徒区新城华源装饰材料经营部材料价款25785元。案件受理费44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建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湖北赢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本局于2023年7月17日收到吕德军(身份证号:422626196312217019)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其申请事项为:认定其于2022年8月13日受你单位安排在十堰市从事线路维护工作时受伤为工伤。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7月18日依法受理,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鄂0308工伤举证【2023】0008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书面证据材料提交我局,证明其是或不是工伤。如逾期未履行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人:温基琼 明俊 电话:0719-8791335

联系地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湖南银宏代保管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公告

湖南银宏代保管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将公司解散并于当日成立了清算组开展公司解散清算工作,清算组成员由原公司股东组成。湖南银宏代保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湖南银宏代保管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及邮寄申报材料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邮政编码:410000;联系人:吴卫华,联系电话:18171393002),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湖南银宏代保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清算组定于2023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原湖南银宏代保管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湖南银宏代保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8月3日

赣州市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南昌洁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91360111079018181C):我局查处你单位南昌洁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一案,你单位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赣区)人社监令字〔2022〕7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赣区)人社监理字〔2022〕10号)的行政决定。鉴于你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未履行处理决定。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赣区)人社监催字〔2023〕1号)催告通知,催告你公司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支付11名民工工资共计26039.5元。同时,我局将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公告送达,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地址:赣县区梅林大街59号,电话:0797-4444599)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届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公 告

南昌星晟服装有限公司(91360108MA7BGU5M05)、南昌瑞铭服饰有限公司(9136010069097145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上述二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洪税二稽处【2023】92、9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上述公司在公告期间到我局领取书面文本。税务处理主要内容如下: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1、2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追缴星晟公司自营出口已退税款1069078.2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文的规定,认定瑞铭公司2017年开具的3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并向下游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0四条、第二0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星晟公司、玲瑞公司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规定,对星晟公司停止办理出口退税3年。限上述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如你单位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南昌市青山南路555号

南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8月3日

以下证件挂失

宜丰县清平种植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安远县曼安图书店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07260925987,声明作废。

安远县连胜图书店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07260927822,声明作废。

井冈山星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遗失公章壹枚,声明作废。

井冈山红色文化研究院有限公司井冈红旗形象店遗失公章壹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MA35KRGCXF,声明作废。

高安市中铝实业有限公司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核准号:J4314001004002,开户银行:高安市农商银行建陶支行,账号:151539408000002959,声明作废。

月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L4270000113801,账号:207503120000000676,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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