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23年08月07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3年08月07日 02版)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碧昌、谭洪琼:原告四川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笔山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 告

我公司承建的宜春市沁园小学新建校园工程,已于2017年8月31日竣工交付,本工程项目部即将撤销。为做好本工程的收尾清欠工作,请与本工程业务有来往的客户、班组和施工人员,在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尽快与项目部取得联系,结清本工程所有项目款项。逾期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李秀兰

联系电话:15350323782

监督电话:0796-8323960

吉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8月7日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抚州众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有机硅油生产项目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设计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现按要求登报征求项目附近居民、单位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抚州众诚科技有限公司(戴总:15350170766);环评单位:南昌绿晟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先生:0791-86308137)项目更多信息详见互联网公示网站:http://www.jxlc.gov.cn/art/2023/7/27/art_5195_4064712.html。

 

公 告

山东闵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成强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3年6月13日依法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2022年7月27日,孙成强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马鞍山(和县)17852023012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苏1112民初1616号之一

陈芳:本院受理原告吴波、庄风诉你房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 1112 民初16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波与庄风租金1666.67元;二、被告陈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波与庄风水电费732.51元;三、被告陈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波与庄风清洁费1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94元,由原告负担294元,被告负担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小婵: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伦与被告陈小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伟伦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79300 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子荣:本院受理原告吴成伏诉被告杨子荣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2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杨子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成伏欠款63577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5 元,由被告杨子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连尚禹商贸有限公司、镇江胡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丹徒区辛丰蓝宝钢构件厂与你们票据纠纷一案(要求判决你们支付原告票据款2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贵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延龙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 40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陆爱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伟与被告陆爱梅离婚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怀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怀宁县黄墩独秀购物城:本委受理胡红安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卷号:(2023)怀劳仲案字第228号,因你(单位)无人签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开庭日期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9点在安庆市怀宁县皖河路351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工伤鉴定结论公告[2023]川1722劳鉴160、174号

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市土溪口水库库区复建公路五标段项目部):我局受理李正华、汪元成的工伤鉴定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送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分别被鉴定为拾级、玖级,向你单位邮寄的鉴定结论书因无人签收而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工伤(亡)认定举证通知0000846

江西虎峰名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分司:韩晓华同志于2022年11 月20日在贵单位发生事故伤害,而你单位至今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受伤害职工、直系亲属到我处申请,要求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请贵单位接此通知后,7日内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卡)、工作服务胸卡、招聘(报名)登记表、承包合同书、营业执照等相关举证证据及事故伤害经过、事故处理情况、是否认为工伤的意见材料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不按时上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受伤者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地址:赣州市经开区金岭西路164号

电话:0797-8196760,8376309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