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等作出规定
广西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工人日报》(2023年08月14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庞慧敏 实习生朱倪萱)为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和海洋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情形和管控要求,国家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强化临时用地用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等5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规范国家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岛审批方面,《办法》要求,在用地预审阶段,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工作,对项目是否属于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是否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审查论证;在用地、用海报批阶段,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或海洋局牵头就项目是否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审核。在征求生态环境、林业和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或海洋局会同自治区林业局联合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
对国家重大项目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建议,自治区海洋局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随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